“十五五”新材料產業發展規劃
2025-08-13 12:54 來源: 責編:張曉丹
(八)培育優勢企業與人才團隊
培育壯大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新材料領軍企業,是提升產業整體實力的關鍵。支持企業通過并購重組、技術創新、品牌建設等方式做大做強。每年遴選50家創新能力強、發展潛力大的新材料企業,給予重點扶持,如在資金、土地、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,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、拓展市場份額,培育出10家以上營收超100億元的領軍企業。引導中小企業向“專精特新”方向發展,專注細分領域,打造一批單項冠軍企業,形成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良好格局,培育出100家以上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。例如,在高性能纖維細分領域,培育專注于芳綸纖維研發生產的專精特新企業,憑借其獨特技術與高品質產品占據細分市場領先地位。
加強新材料人才隊伍建設,實施“新材料人才培養工程”,依托高校、科研機構和企業,建立多層次、多類型的人才培養體系。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,制定優惠政策,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和創新團隊回國創業,如為引進的頂尖人才提供科研啟動資金、住房保障、子女教育等配套服務,每年引進海外高端人才200名以上。加強產學研用人才交流合作,鼓勵高校、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人才互聘、聯合培養等活動,培養既懂技術又懂市場的復合型人才,每年培養復合型人才1000名以上。
專欄8:新材料企業與人才培育計劃
培育愿景:培育出50家以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材料企業,培養和引進5000名以上新材料領域高層次人才,打造一支結構合理、素質優良的新材料人才隊伍,形成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、各類人才充分涌流的良好局面。
具體措施:設立新材料企業培育專項資金,每年規模為30億元,用于支持企業的技術創新、并購重組等發展活動。建設20個新材料人才培養基地,開展多層次人才培訓,包括高端人才研修、專業技能培訓等。
成果預期:
- 2026年,完成企業培育名單確定與人才培養基地規劃建設;
- 2027-2028年,企業發展成效顯著,人才培養基地培養和引進大量人才;
- 2029-2030年,實現培育目標,我國新材料企業國際競爭力大幅提升,人才隊伍滿足產業發展需求。
工作任務還包括建立新材料企業成長跟蹤服務機制,為培育企業提供一對一咨詢服務;開展人才交流對接活動,促進高校、科研機構與企業人才的流動與合作;對在新材料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給予表彰獎勵,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活力。
(九)促進新材料產業特色集聚發展
優化新材料產業空間布局,引導產業向資源優勢地區、產業基礎較好地區集聚,形成特色鮮明、優勢互補的產業集群,是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的重要途徑。在環渤海地區,憑借其在科研資源、工業基礎等方面的優勢,重點發展高端裝備用新材料、新一代信息技術用新材料,打造以北京、天津為核心的新材料產業創新高地,建設5個國家級新材料產業園區,園區內企業產值占地區新材料總產值的60%以上。園區內形成從原材料供應、研發設計到生產制造的完整產業鏈,如北京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用新材料研發創新,天津側重于高端裝備用新材料的產業化生產,協同發展,提升區域產業競爭力。
在長三角地區,依托其在電子信息、新能源等領域的產業優勢,培育高性能纖維及復合材料、先進半導體材料等產業集群,形成產業集聚效應。例如,江蘇在高性能纖維及復合材料領域,通過產業集群內企業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,實現高性能纖維的規模化生產與復合材料的創新應用,產品廣泛應用于航空航天、汽車制造等領域;上海則在先進半導體材料方面,憑借強大的科研力量與產業配套,不斷突破關鍵技術,提升我國在該領域的國際地位。
專欄9:新材料產業特色集聚發展工程
工程目標:打造10個以上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新材料產業集群,建設30個國家級新材料產業園區,園區內企業產值占全國新材料總產值的70%以上,形成布局合理、特色突出、協同發展的新材料產業空間格局。
實施路徑:制定新材料產業園區建設標準與產業集群培育指南,引導各地科學規劃產業發展。設立產業集聚發展專項資金,每年規模為50億元,對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給予資金支持,用于基礎設施建設、公共服務平臺搭建、產業鏈招商等。
階段成果:
- 2026年,完成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的規劃布局,啟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;
- 2027-2028年,產業園區和產業集群建設初見成效,產業鏈不斷完善,產業集聚效應開始顯現;
- 2029-2030年,實現工程目標,我國新材料產業在全球產業分工中占據有利地位,產業集群成為推動產業發展的核心力量。
具體工作包括開展產業集群發展水平評估,對優秀產業集群給予政策傾斜;組織產業園區間的交流合作活動,推廣先進經驗;加強產業集群內公共服務平臺建設,提高服務能力與效率,促進企業間的協同創新與資源共享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強組織協調
建立國務院牽頭的新材料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,將新材料納入地方政府考核體系。組建國家新材料專家咨詢委員會,開展戰略研判和路徑優化。
(二)加大政策支持
財稅支持:設立新材料產業基金(規模500億元),對重點項目給予30%資本金補助。延續新材料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。
金融支持:鼓勵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,支持企業在科創板、北交所上市,推行“科技保險+信貸”聯動模式。
(三)強化人才培育
實施“材料人才專項計劃”,培養100名戰略科學家、1000名青年領軍人才。在高校增設“材料科學與工程”拔尖計劃,推行“產學研用”聯合培養。
(四)完善標準體系
建立“新材料標準領航工程”,制修訂800項關鍵標準,推動200項標準國際互認。建設國家新材料標準數據庫,實現“一次檢測、全球互認”。
備注:本“十五五新材料產業規劃”,由《材料匯》結合《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(2024年版)》進行編寫,不作為實際政策引用,內容僅供大家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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